2011年3月18日 星期五

時間觀

我妹與他三位同學來家裡借住。
他們說第二天七點四十要自己走去火車站搭八點的火車。
一切看似沒問題。


第二天早上七點多邊看冰原歷險記邊吃早餐。
大概七點半左右,我妹上樓開始準備出門了,叫了他們一下。
但另外三人確還坐在那裡看「冰原歷險記」。
我妹準備好下樓,叫他們快去準備了。
結果等他們準備好,已經約七點五十分了,他們走路去鐵定坐不上火車了。
我本來沒有想理他們,因為他們都已經是大學生了、已經成年了。
但後來,還是於心不忍,拿了車鑰匙載他們去火車站。


說不定他們覺得難得週末出來玩,所以無所謂?還是...?如果是這樣子,倒沒什麼問題。
但是,如果沒有「特定理由」,還該思索一下,出了什麼問題?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